【导语】: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在公寓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和兜底安置四种安置方案选择一种方式。
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在以下四种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一)公寓安置。
指搬迁对象在区政府批准确认出让给房企建设开发的集中安置小区,购买公寓房进行安置的方式。公寓安置以碧湖镇、联城街道等集聚性较强的中心镇(街道)区域为主,具体地点、房价等另行规定。
(二)货币安置。
指搬迁对象自行解决居住生活,自行放弃其他安置方式,给予一次性领取相应货币的补助。
(三)迁建安置。
指搬迁对象在城镇规划区外统一规划的土地上审批建房安置。
(四)兜底安置。
经认定的困难搬迁对象,可申请本乡镇(街道)区域内免租房安置。免租房由各乡镇(街道)落实和管理,乡镇(街道)可充分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建设一批免租房。符合集中供养的对象,原则上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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