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拨打0578-2668264咨询或,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A〔2021〕-00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2022年6月16日之前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2022年10月16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电话
0578-2668264
温馨提示: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6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19号>>点此查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丽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征地】可获丽水莲都碧湖镇征地消息,赔偿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