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备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0%。
申报材料
1.《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丽水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丽水市就业管理局在窗口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反馈技能提升补贴核定结果,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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