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丽水市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户籍、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是否有自有住房等均有要求,详见正文。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
3.家庭成员在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现有的住房面积未超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
4.申请家庭财产收入额度限制:
(1)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市区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市区商品房均价的总额;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低于市区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含认缴)不超过30万元(含)。
5.家庭成员在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已转让)和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批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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