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异地转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所患疾病属于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受本市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丽水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丽水异地转诊资格核准和报销流程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相关要求和报销规定:
1.一次转诊只能选择一所医院,办理住院治疗。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医院需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再办理转诊手续,再次报销时提供《异地转诊审批表》复印件。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2.异地医疗的治疗项目和价格严格按丽水市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和规定执行,为了减轻您的医疗负担,请您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治疗项目。
3.出院3个月内,请及时携下列材料,按区划到参保地的社保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1)住院病历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手术、麻醉记录复印件,放疗记录单复印件等材料。
(2)有效的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3)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和《医保卡》。
4.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个人先垫付,后办理报销手续。在异地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报销时个人负担比例比我市住院结算高5个百分点。
办理条件:
1.办理异地转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患疾病属于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受本市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
(2)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该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3)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
核准程序:
(1)本人或其亲属向本市三级甲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2)经办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和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到市、城阳、黄岛、崂山社保大厅办理审批,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给予核准。
办理部门:丽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门诊大病与异地医疗处
联系电话:86010871
办理地点:丽水市福州南路8号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丽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得医保参保、报销、查询、缴费等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