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
5.房屋产权证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殊情况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卖方为企业需提供资料: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出售决议、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收款账户证明(以上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房产证
相关规定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在二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的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